夏勁戈

有關美國大選,什麼是選舉人制度 (Electoral College System)? 是否所有的州都是贏者統吃 (winners take all)? 最後如何決定誰當選?
我定居美國馬里蘭州數十年,經歷過十幾次總統大選,對 2020 年這次的大選最為關注,但並不十分瞭解。為了看新聞報導時方便,乘此機會研究了一下選舉總統程序的細節,發覺程序上看似簡單,但有些疑問,現在把所找到的資料加以整理,以便徹底瞭解美國總統大選的程序。
發覺要知道在大選時總統是如何選出的,首先必須要熟悉美國政府的結構。美國政府是行政、立法、司法三權分立:
行政 ( Executive Branch ) 就是民選的總統及所屬的各部門。1951 年以後,總統的任期為四年,連選只能連任一次。
立法 ( Legislative Branch ) 就是國會(Congress),下分衆議院(House)和參議院(Senate):
每州衆議員(House Representative)由其選區內選民選出,任期為兩年,連選得連任無數次。華盛頓特區(D.C.)沒有衆議員,只有一位沒有表決權的代表。衆議員每個任期只有兩年的原因是要他們能及時反應當時的民意。每州的衆議員人數是按每十年人口普查的結果來分配的,例如 2012年到 2020 年,馬里蘭州根據 2010 年的人口普查分配衆議員的人數為八人,。從 1929 年起,全國的總衆議員人數就固定在 435 人,以現在美國總人口為三億三千萬來說,平均每個衆議員選區內大約有七十五萬人。根據 2000 年和 2010 年人口普查的比較,美國中北部州的人民漸漸遷移去東部、南部、和西部各州,使得東、南、西、各州的衆議員人數會相對增加。
每州全州選民選出兩位參議員(Senator),任期為六年,連選得連任無數次。每兩年改選全國三分之一的參議員。全國共有 100 位參議員。華盛頓特區沒有參議員。
司法 (Judicial Branch) 就是美國最高法院(U.S. Supreme Court ),內有九位大法官(Justice)。大法官由總統提名,參議院多數通過。每位大法官為終生職,所以影響很大。
從 1804 年起,美國總統選舉採用“選舉人”制度(Electoral College System)。每州的“選舉人”(Electors)票數為每州的衆議員人數 + 參議員人數。例如馬里蘭州的“選舉人”的票數為 8 + 2 =10 票。從 1961 年起,華盛頓特區的“選舉人”票數定為 3 票。所以美國全國總“選舉人”票數為 衆議員人數 (435) + 參議員人數 (100) + DC(3) = 538 票,任何一黨的總統候選人須要得到過半數“選舉人”票數,即 270 票才能當選。如果兩黨的候選人得票數一樣,同為 269票,則由衆議院決定誰當選總統,而由參議院決定誰當選為副總統。
致於如何決定候選人每州的得票數,美國四十八州是用嬴者通吃法(winner takes all),例如在馬里蘭州,任何一黨的總統候選人得到多數州民的選票,這個候選人就獲得馬州全部十張“選舉人”票。美國只有兩州,Nebraska 和 Maine,用的是分割法 ( split )。Nebraska 有五個“選舉人”票,分為兩部分:兩票是給贏得全州的黨候選人,另外三票為該州的三個衆議員選區,嬴得該選區的黨候選人得該區的一票;例如 2020 的總統大選,Nebraska 州共和黨得全州的兩票加上另兩個衆議員選區的兩票,共四票;民主黨得一個衆議員選區的一票。Maine 州有四個“選舉人”票:兩票是給贏得全州的黨候選人,另外兩票為該州的兩個衆議員選區,嬴得該選區的黨候選人得該區的一票;2020 的總統大選, Maine 州共和黨得一個衆議員選區的一票;民主黨得全州的兩票加上另一個衆議員選區的一票,共三票。
還有一個奇怪的程序必須說明一下。在大選之前的春夏天,每州的每黨提名它們忠實的黨員為“選舉人”真人,例如在馬里蘭州,各黨提名十位“選舉人”真人。在大選日選民投的是他們要的候選人,選票上並沒有“選舉人”真人的名字,但其實選民同時也投的是候選人這一黨所有該州的“選舉人”真人。今年十二月八日所有關於選舉的爭端都必須解決,而且各州都須證實(certify)所有的“選舉人”選票,在此日之前每州可以有自己的截止日期。十二月十四日每州的“選舉人”真人在該州聚會投票選舉總統和副總統。十二月二十三日各州的“選舉人”選票數須送達現任參議院的院長(也就是現任的副總統)。隔年一月六日參、衆兩院聯合聚會統計所有“選舉人”選票數,正式確認總統和副總統候選人得票超過半數,而當選為新總統和副總統。一月二十日新總統和副總統宣誓就職。
美國是聯邦政府,各州政府在其權力之內不受中央政府的控制,在大選的程序上並沒有一個中央的機構來監督,所以由各州來證實自己州“選舉人”票數。雖然行政部門中有一個 CISA (Cybersecurity and Infrastructure Security Agency) 的機構,可以調查各州是否有不法的選舉行為,但是它的專責不是為了全國大選,而且它受現任總統的管轄,並不是一個獨立的機關。另外有一個聯邦選舉委員會(Federal Election Commission),但它只是負責監督執行聯邦競選財務法的獨立管理機構,並不管到大選其他有關的事項。依筆者的淺見,可以只用算術把各州“選舉人”票數相加而決定誰當選為總統,各黨不必經過提名真正的個人為“選舉人”,再由這些真人來投票,使得選舉程序變得非常繁雜,容易引起不必要的爭端。特別期待學者專家能提出更加改進美國總統大選程序的建議.
(2020.11)

探索更多來自 的內容

立即訂閱即可持續閱讀,還能取得所有封存文章。

Continue reading