維吉尼亞州針對資料中心可能適用的噪音規範,總計有七十三條,分散在四十三個司法管轄區。然而,真正阻礙這些規範發揮效力的,並非某個分貝上限,而是一筆預算項目。根據維吉尼亞水星報的報導,這筆預算出現在勞登郡(Loudoun County)2016年9月的一份工作人員報告中。
當時勞登郡正在修訂噪音標準,有人詢問若要規範「音調噪音」(tonal noise),也就是民眾投訴資料中心時常提到的窄頻低鳴聲,而非整體音量,所需成本為何。工作人員在財政說明中回答:一千美元,用於購買軟體與訓練。
這背後涉及一項技術細節。維吉尼亞州以A加權分貝(dBA)測量噪音,此尺度依據人耳對安靜聲音的反應設計。人耳對低頻聲音不敏感,因此該尺度會予以折扣,例如在31.5赫茲時約減去39分貝。而資料中心的低鳴聲正落在這個範圍,dBA計量器在設計上,等於減去了民眾主要投訴的聲響。
勞登郡的工作人員報告解釋了這項決定,指出規範音調噪音「可能使本郡在爭取資料中心等企業進駐時,相較其他區域司法管轄區處於競爭劣勢」。此外,勞登郡從未對位於斯特林(Sterling)的Vantage園區發出任何噪音違規罰單。這份2016年的千元預算評估,如今成為檢視當地資料中心噪音管制的關鍵起點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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