馬里蘭州州政府官員已向 Anne Arundel 巡迴法院提出上訴,要求法官審查馬里蘭州稅務法院於八月作出、推翻該州數位廣告稅的裁決。這項2021年制定的法律原為首創之舉,目的在於協助資助馬里蘭州的教育改革。

提出挑戰的三家科技公司 Apple、Google 與 Peacock TV 在八月分別贏得馬里蘭州稅務法院的裁決,法院認定該法違反聯邦《網路稅收自由法》(Internet Tax Freedom Act)。上訴文件要求法官審查這些裁決。

馬里蘭州主計長 Brooke Lierman 透過電子郵件聲明表示,她不同意稅務法院上月針對馬里蘭州數位廣告總收入稅所作的裁決,並完全支持馬里蘭州檢察長對這些裁決提出的上訴。她說,仍希望法院在審查後認定該法合憲,並指出州議會制定該法是為了配合當今經濟現實,確保在馬里蘭州營運的大型科技公司繳納應有份額,並為馬里蘭州公立學校提供必要支持。

該法針對包括 Apple、Meta 與 Google 在內的大型科技公司。法律對全球年度總收入至少1億美元的公司課徵2.5%的稅,並依收入分級,每級增加2.5個百分點;全球總收入達150億美元以上的公司適用最高10%的稅率。

巡迴法院將審查稅務法院在適用法律上是否有錯誤。目前尚未排定聽證日期。產業團體 NetChoice 的發言人表示,該團體週二無法立即對上訴置評;NetChoice 的成員包括 Meta、X 與 Google。


資料整理:網絡公開資訊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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