馬里蘭州一項新法律將於2026年10月1日生效,要求許多零售業者針對店內購買的民生必需品交易接受現金支付。根據眾議院第191號法案,在上午6時至晚間10時之間進行的涵蓋交易中,商家一般不得拒絕顧客以現金付款、不得要求顧客必須使用信用卡或簽帳金融卡,也不得因顧客使用現金而收取較高費用。

該法律適用於店內零售交易金額低於300美元、且涉及民生必需品的購買。不過,此規定不適用於線上、電話或郵購交易,也不適用於自動販賣機或自助服務機。主要銷售現場食用之食品或飲料的餐廳及其他商家同樣獲得豁免,專門銷售有限選擇之高檔或特色食品的零售商也不在規範範圍內。此外,要求付費會員資格的燃料零售商,其燃料銷售無需接受現金。

商家可以拒絕接受面額超過20美元的鈔票。若商家在店內提供可將現金轉換為預付卡、且不收取手續費或要求押金的機器,則仍可維持無現金營運模式。

此法案由蒙哥馬利郡眾議員Greg Wims提出,並由州長Wes Moore簽署成為第714章法律。違反規定的行為將被視為不公平、濫用或欺騙性貿易行為。商家在面臨罰款前,至少會獲得兩次改善機會;首次違規罰款最高為每次500美元,後續違規罰款最高可達每次1,000美元。該法律自2026年10月1日起生效,更多資訊可透過馬里蘭州議會查詢。


資料整理:網絡公開資訊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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