黃瑞禮 律師

伊利諾州的新冠肺炎防疫「居家令」(或稱「禁足令」Stay-at-Home Order)原定4月30日到期,但是,鑑於疫情持續延燒,民主黨籍的伊利諾州州長普利茨克(Gov. JB Pritzker)於4月23日決定將這項居家令延長一個月,到5月30日為止。不料,這個延長防疫戰線的決定卻引來了一場意外的法律攻防戰。

  共和黨籍的伊州眾議員達倫‧貝利(Rep. Darren Bailey)在州長下令延長居家隔離之後,向他所屬的克雷郡(Clay County,位於伊州南部)巡迴法院,以個人名義狀告普利茨克州長,訴請法官核發「強制令」,強制州長停止執行「居家令」。伊州第四巡迴法院法官麥考漢尼(Michael McHaney)4月27日宣判貝利勝訴。州檢察長勞爾(Kwame?Raoul)當天就向伊州第五上訴法院提起上訴,訴請撤銷原判決,廢掉該「臨時強制令」。次日,普利茨克州長在例行記者會中猛烈抨擊貝利的行為是罔顧人命。伊州上訴法院尚未擇定開庭日期。
  到底麥克漢尼法官裁定的是什麼樣的「強制令」?事實上,他給貝利議員的是「臨時強制令」(Temporary Restraining Order),也就是說,伊州的「居家令」暫時不能針對貝利個人執行,州長不但不可以用現行的「居家令」強迫貝利本人居家隔離或居家檢疫,而且也不可以另外再發個命令強迫貝利本人作居家隔離或居家檢疫。講白一點,就是說伊州的「居家令」暫時對貝利本人不管用。這個「臨時強制令」的效力只局限於貝利議員本人,換句話說,此時此刻,整個伊利諾州,只有貝利這個人可以合法「趴趴走」(到處走動)。
  當然,「臨時強制令」都是事出緊急,麥克漢尼法官顯然同意貝利議員的三段論法:第一、憲法保障下的個人「自由權利」(liberty)因為「居家令」而受到迫害;第二、這個保護個人自由權利的官司有「合理的勝算」;第三、如果不趕快下令停止,在法、理上都會失去救濟之道,進而導致「無可彌補」的傷害。
  既然是「臨時」,表示有效期短暫,法官裁定30天,在30天之內原、被告雙方要擇定日期開庭,審理是否延長強制令或是永久性強制令。
  普利茨克州長強力抨擊貝利議員的原因,不言而諭,就是不希望看到伊州人民群起效尤,一個個跑到法院去按鈴申告,讓抗疫防疫工作節外生枝。
  就在伊州防疫戰線打進法院之際,美國法務部長巴爾(William Barr)日前在接受電視台訪問時,很直白地說,某些州長的防疫手段「侵犯了憲法保障的基本人權」。他說,人民的自由權利正面臨著空前未有的壓力。星期一(4月27日),他更發了手諭(備忘錄)給各地聯邦檢察官,要求他(她)們「密切注意」州或地方政府的禁制令或封城令是否侵犯憲法保障的人民權利。言外之意就是,不惜打官司解封。
  一場對抗新冠肺炎病毒的戰役,引爆了防疫 v. 復工,生命 v. 經濟,科學 v. 政治,共和黨 v. 民主黨,總統 v. 州長的諸多爭論和拉扯,現在,法院也來插一腳,准許一個人到處趴趴走,這樣會不會造成防疫「破口」?大家拭目以待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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