維州州長下令州民居家隔離 3月30日起實施
違者屬刑事一級輕罪 可處一年徒刑及2500元罰金
【華府新聞日報訊】維吉尼亞州州長Ralph Northam今天(2020年3月30日, 星期一)頒布行命令,下令維州州民居家隔離,除了買菜、就醫等必要行動之外,不准外出,違反這項命令將觸犯維州刑法,以第一級輕罪論處,最重可以判處一年有期徒刑和2500美元罰金。
這項命令即日(3月30日)起生效,效期暫定至6月10日。
根據這項命令,州民可以外出的事由包括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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購買食品及民生必需品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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就醫,到政府機關洽公,向社會服務機構或執法單位求助,或其它緊急救助事項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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看護他人或探視家人或照顧寵物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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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院裁定的必要行動,或履行小孩贍養義務或行使小孩探視權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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戶外運動,但必須遵守社交隔離守則,也就是人與人間隔至少6英呎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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上班和下班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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上學和放學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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慈善和社福機構的志工行為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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居家環境危險並遵照執法單位或其它政府單位指示的行動。
該命令禁止10人以上的任何聚會,不管是私人的聚會或公開的集會,不管是室內還是室外,也不論是慶祝型或宗教性或社交性質的聚會,都一律禁止。但是同住在一家的家庭團聚不在此限。
學校一律停止到校上課,10人以上的會議也要取消。高等院校可以進行網路教學,必要性研究,但必須遵守社交隔離守則。
4月1日零晨開始,所有維州境內的私人露營區不准接受少於14天的露營預約。也就是說,州民要在營區露營的話,最起碼要在原地停留14天以上。
公共海水浴場全面關閉,民眾可以前往運動或釣魚,但必須遵守社交隔離守則。
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