(【報導文學】第20號)
作者:格格
全世界最大的拉斯維加斯賭場酒店 Resorts World Las Vegas of Asia 預計在五月開張。佔地八十七英畝,造價約七十億美金,有三千五百個房間。假如,把它跟一棟「特殊的」超級別墅相比,這賭場酒店就小得像個袖珍型火柴盒。這個超級別墅的名字叫做「GAFAM」,也就是谷歌(Google)、蘋果(Apple)、臉書(Facebook)、亞馬遜(Amazon)、微軟(Microsoft)的合稱。令人費解的是,全球的消費者經常帶著信用卡造訪 GAFAM 別墅,將個人隱私資訊雙手獻上。21世紀現代人習慣了虛擬現實。
歷史上,此等「特殊的」超級別墅不勝枚舉。航空業從1970年代,合法的兼併小規模航空公司。華美航空收買西北航空公司,聯合航空收買大陸航空,美國航空公司收購了全美航空公司。目前只剩下三大公司控制整個航空運輸業。飛航的服務和安全標準日趨下降。消費者最熟悉的經驗是媒體電纜公司以不成文的理由,提高付費。過去每月$30美金,現在至少$200。其收費增長率高於國家通貨膨脹率八倍。醫藥方面,從2005年到2017年,六十個製藥廠兼併為十個國際公司。藥價提高十倍到六十倍。一顆藥丸從$13.50漲到$750。德國製藥廠貝爾(Bayer)獲准購買國際種子兼農藥公司孟山都(Monsanto)。(孟山都園藝產品綜述農藥殘留量足以致癌)。19世紀末,美國標準石油(Standard Oil)非法操作兼併;創始人約翰·洛克菲勒(John D. Rockefeller)資產約三千億到四千億美元,到今天仍然是全美史上首富。銀行家摩根(JP Morgan)滿手血腥,堪稱有史以來最狠毒的巨霸。他把幾百個鋼鐵公司合併起來變成美國鋼鐵(U.S.Steel),在美國西部和西北地區建立鐵路「托拉斯」。
1974年,美國司法部以反托拉斯法控告美國電話電報公司 (AT&T)。當時 AT&T 是全美僅有的電話服務公司,電話設備也由子公司威斯汀電力(Western Electric)提供。這種情況下 AT&T 控制全國所有的通訊科技。訴訟要求 AT&T 和威斯汀剝離。AT&T被迫拆散為八塊。2000年代,AT&T 的結構變成 AT&T 加上威訊通信(Verizon Communications)。不久,AT&T和直播電視公司(Direc TV)合併,2018年,AT&T購買了時代華納公司(Time Warner)!
「好的藝術家抄襲,最好的藝術家偷竊。」是微軟(Microsoft)唸的咒語。它的第一個電腦系統軟體 MS-DOS (微軟磁碟作業系統)抄襲(CP/M,它的視窗系統(Windows)是從蘋果電腦作業系統 (Macintosh OS) 拆出來的。微軟的文書軟件 (Word 和 Excel) 是拷貝 WordPerfect 和 Lotus 1-2-3。還記得當年,全美國聯邦政府機構的電腦軟體、硬體契約,微軟一網打盡。執行長比爾蓋茨的托拉斯美夢成真。
最傑出的 GAFAM 霸主應該是「臉書」。當某家公司的產品特別暢銷,臉書即企圖買斷。如果對方不同意,臉書以「製造、抄襲類似的產品」為要挾,迫使對方豎白旗。2012年臉書收購Instagram,因為 Instagram 的照片和視頻大受年輕人歡迎。2014年瓦次艾普 (WhatsApp) 也被臉書收買。抖音(TikTok)一向是臉書的眼中釘;去年收購抖音的計劃失敗,臉書甚至希望自己的最大敵人「微軟」(Microsoft)購買抖音。聯邦法官指控臉書用「收買不然就收屍」(buy-or-bury)的計謀軟化競爭,傷害消費者和廣告商。臉書執行長馬克·扎克伯格(Mark Zuckerberg)不同意指控,發誓繼續打官司。
臉書其實是一個龐大無倫的電子廣告市集。廣告費占臉書百分之九十九的收益。用戶「每次點擊」廣告,廣告商必須「每次點擊付費」(Pay-per-click)。臉書收入九牛,消費者卻未分得一毛。每月二十億使用者的個人資訊是臉書的搖錢樹。學者稱之為「資訊殖民地」 (Information Colony),美國聯邦貿易委員會(FTC)起訴谷歌和臉書,特別指明,「消費者的隱私資訊也是有金錢價值的商品」。
近年來,臉書總共執行六十七次收購,谷歌買斷兩百一十四個公司。整個現代科技產業包括三大壟斷 :谷歌是搜索引擎,臉書社交媒體,亞馬遜網絡採購。亞馬遜的零售或供應商在其它網站上的標價,如果比亞馬遜網上標價,即使低一分錢,亞馬遜要實行懲罰。強迫零售商使用亞馬遜的倉庫,禁止供應商直接銷售,致使供應商失去控制直接送遞貨品的效率。強制零售商在亞馬遜網上刊登付費的廣告。亞馬遜堪稱當今全球物流後勤主教。
美國的「謝爾曼反托拉斯法」(Sherman Antitrust Act)在1890年通過,禁止托拉斯式競爭、壟斷、兼併。倡導反托拉斯法最傑出的人物是法學家路易斯·布蘭代斯(Louis Brandeis)。他認為企業「規模太龐大」是問題之所在。大型企業傾向於限制競爭,阻撓個人創意。1914年時期,反托拉斯算是巔峰時期。到1970年代,電訊工業加速擴張「數據調制器」(modem)和家用電腦連線聯網,導致「網際革命」。從此,美國政府對於大企業壟斷無所監管。到了小布希總統時期,企業競爭法規鬆弛,反托拉斯法幾乎完全凍結。
21世紀數據科技掛帥,反托斯最有效的工具稱之為「網路中立性」(Net Neutrality/Internet Neutrality),原則本於「網際網路供應商」(ISP)應該平等處理網際網路資訊,不應對於不同的用戶、內容、網站、平台、應用、接取裝置類型、或通信模式採取差別收費。簡言之,網路中立性要求網路供應商不得以提供「快速車道」為藉口額外收費。2015年2月,歐巴馬的聯邦通訊委員會通過「網路中立性條款」與「開放網路法令」(Open Internet Order)。 2017年12月,川普政府廢除了網路中立性條款。
「網路中立」(Net Neutrality)一詞為美國哥倫比亞大學法學教授吳修銘 (Tim Wu) 發明。拜登總統認命吳修銘為白宮「國家經濟委員會-科技與競爭政策」特別助理。他專長反托拉斯法,矢志對抗網路科技巨頭。吳修銘的父親來自台灣,獲得加州大學博士學位,於華府從事科學研究,不幸42歲早逝。吳修銘與弟弟由母親(英裔加拿大人)扶養長大,她是一名免疫學家。2018年吳修銘的新著作,The Curse of Bigness: Antitrust in the New Gilded Age(《巨頭的詛咒:新鍍金時代》)指出,「新的鍍金時代」可以操縱壟斷、兼併,用政治影響力串通、集體貪污。他說,當今美國已經放棄傳統的反壟斷反托拉斯。吳呼籲,政府應該激烈制裁有影響力的大企業托拉斯。真正的政治自由跟經濟正義是反托拉斯的基本精神。
此一時也,彼一時也,各個 GAFAM 和企業巨霸得警覺「反托拉斯網路中立」法力。聯邦政府可能騰雲駕霧,帶著緊箍咒拜訪它們的虛擬超級別墅。
